转载自 益暖中华 ,很耐读的一篇文章。

发表人:西客

内圣外王 —— 做一个现实的理想主义者

五年来通过“益暖中华”大学生公益创意大赛见证了许多大学生的公益热情,时常会想和青年朋友们分享一下自己的感受和对公益的认识。希望提前说明的是,本文仅是一些个人思考,并没有足够系统的理论研究作为支撑,有些思想可能早有前人做过更清晰完整的阐述分析。笔者并没有足够的实践经验作为基础,无疑会有很多个人认知上的局限性,更不能逃脱我们所在时代的社会发展阶段的局限性。与大家分享,仅作参考,非常欢迎有识之士指出其中的谬误。不论在今天或未来,欢迎大家对此文提出批评、斧正,以期共同提高。

如果此文能让年轻的朋友们有所思考,请仅以此作为借鉴,独立思考,挑战其中的观点、认知。我们都是公益事业中的新人,都在探索、尝试、实践,不断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和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如果希望了解一些相关背景,可以先阅读《为明天播种》、观看视频《183秒感动》

 

一、什么是公益

2006年前后,国内的各类媒体上“公益”这两个字的曝光程度还非常之低,所谓“慈善”还基本停留在捐赠的层面,而“企业社会责任”更是鲜为人知。在信息社会持续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汶川地震、饮食安全、基金会困境等事件把与公益相关的理念越来越多地带入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今天的电视报纸及网络中以公益为名的活动已几乎无处不在。

在探讨对公益的个人理解之前,先谈谈什么不是公益。

如今在媒体中出现的“公益”常常变成了一个带有营销性质的时髦形容词,甚至有被滥用的倾向。每当我们看到这样的字眼,可以思考一下这是不是穿着公益外衣的商业行为?是否有利益交换?是不是以公益为名的宣传营销?另一个类似的现象是一些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或商业活动用招募志愿者的名义获取免费或低价劳动力。希望青年朋友在报名志愿者前先考察一下活动本身公益性质的真实性——自己做的是真的志愿者、还是以志愿者为名的临时工?时常有本身缺乏公益性的活动被人为地嫁接上一些“公益”元素,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先以某种形式赚钱、再进行部分捐赠”;如果仅以最后捐赠为衡量标准,则所有商业项目和非公益类项目类几乎都可以通过捐赠而被归类为公益项目。这一点我们在“益暖中华”大赛的预赛评语中有更多细节案例,这里就不赘述了。

在社会机构的层面,也有时候我们会将法律上的义务与公益混淆。公司纳税是法律义务,不是公益;企业不破坏环境是法律义务,不是公益;公共教育机构提供教育资源是法律义务,不是公益;公共医疗机构救死扶伤是法律和道义上的义务,不是公益; … … 同样,政府和国企使用纳税人的钱建设国家、改善民生(例如扶贫、发展教育等等)也都是法律义务,不是公益、不是慈善。

那么什么是公益?在平常状态下,“公益”所指的应该是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隐藏潜在商业利益、不暗含利益交换、且本不在法律责任内的回馈社会的行为。